Saturday, August 6, 2011

潘俭伟文告的疑点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在当今大马8月3日的文告中提到,我国选民册舞弊已达到非常猖獗的地步,因此他相信第十三届全国大选,将是大马史上最肮脏的选举。

另外,他也指出,在今年5月,公正党安邦国会议员祖莱达也接获一封据称是乌雪巫统致予内政部长的信函,内容指名单内的2千名外劳将在来届大选投选国阵,以作为交换公民权的条件。

从这文告看来,潘俭伟失去了以往大将的作风,如今拿出一些怀疑是捏找的文件,就对国阵开炮,可能是民联内部不稳定所致吧。

根据当今大马5月10日的文告当中揭发乌雪巫统区部致内政部的信函 。本人在此要指出该文告的疑点,也批评潘俭伟不顾本身是公众人物,本身需要有一定的言论道德和操守。

祖莱达当天出示的信件,错漏百出,极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捏找出来,为下届大选而铺排的剧情。一点如下:



1. 祖莱达说,是一名公务员将此信函交给她。所有通过政府部门的信函,应该有收到信函日期的stamp chop,印有“COPY”字眼的,应该是乌统内部的信函。这证明民联前言不对后语。



2. 冒充的信函签名与巫统区部主席的签名有很大的分别
3. 名字拼音错误


而且,乌雪巫统在事件发生后,马上报警,要求警方彻查

但是,潘俭伟对此事毫不知情,还继续拿来炒作。可见民联已经缺乏可宣传的成绩,开始要利用这些不确实的事件来做廉价宣传。

Thursday, August 4, 2011

店主投诉民联开罚单快过解决问题

8月4日,店主不满乌雪巴冬加里“清洁模范区”商业区内道路破洞,县议会却不采取行动进行修补。

轮胎店东主吴金水表示,道路破损已经一个月余,他曾经向县议员投诉此事,但是,县议会却迟迟没有行动。目前,他只是用石头填补路洞,不是长远的方法,他希望县议会能够尽快前来修补



“民联是雪州政府,县议员有责任处理并解决县内所有人民所面对的问题,这是民联的责任。民联县议员和民联各地方政府不应拖延人民的投诉。”

民友路新村联邦村委会秘书黄冠忠也表示,一些店主或养燕者违例,很快就收到县议会的罚单。但是,对于人民的投诉,民联县议会却没有开罚单的效率。

另外,黄冠忠也说,2008年大选,民联答应的降低10%商业门牌税迟迟没有实现,如今门牌税反而提高了10%,但是,县议会的服务却不见提升,他要求县议会尽快前来修补破损的道路。

Monday, August 1, 2011

叻思再也花园沟渠提升工程

7月30日,乌雪叻思再也花园沟渠经常面对破损无法有效排水,导致积水和住家淹水问题。新古毛区州议员叻思服务队通过本区州议员黄冠文的协助,获得中央政府拨出10万令吉修筑和提升村内破损的水沟。

日前,黄冠文在服务队主任黄健安,副主任黄凯旋,委员陈开桩,联邦村长李亚端的陪同下到叻思再也花园巡视花园内需要重建的水沟。黄健安和叻思联邦村长李亚端感谢黄冠文积极协助叻思新村申请拨款提升各项基本设施。



这次的工程包括叻思再也花园玫瑰路和大红花路附近部分的沟渠提升工程。另外,工程也包括在大红花路上加建一条沟渠作排水用途以减轻部分处于低洼地区的房屋每逢下雨都会面对淹水的问题。



叻思服务队副组任黄凯旋说,叻思新村尚有许多居民投诉沟渠破损和排水不及发生水患等问题。村民表示曾多次向县议员和民联村长反映此事,希望民联地方政府能够尽快协助居民解决民生问题。但是,民联地方政府一直以经费不足为由,拒绝协助居民解决问题。

黄凯旋谴责民联地方政府一直以经费不足,无法协助村民提升基本设施的理由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民联乌雪县议会最近才表示成功收取80%的门牌税,居雪州各县市议会比率最高的成绩,民联以经费不足而无法协助提升区内的基本设施的理由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有关门牌税收又去了哪里?

黄冠文说,他身为反对党议员所获拨款有限,不能同时将村内所有沟渠进行提升工程,但是,他也答应将继续协助叻思新村向中央政府申请拨款分阶段地提升村内的沟渠和基本设施。他也希望沟渠提升工程完成后能够解决叻思再也花园部分的排水问题。

黄冠文也谴责民联地方政府忽略叻思的民生问题,导致居民长期受到困扰。他说,民联只会到处拍照片宣传,但是对于实际的工作却无能为力。

“民联州议员身为新古毛选区的“养父”,但是却不曾关心本地的问题,对新古毛选区的民生问题坐视不理。”

另外,黄冠文也表示今年初雪州民联政府宣布了100万的州选区特别拨款让民联议员解决选区内的各种基本设施的问题,但是国阵议员的拨款却由民联议员接管。因此,他促请领养新古毛选区的民联州议员停止不必要的政治把戏,善用民联政府这100万拨款以解决新古毛选区内的各种基设问题,利惠本地的居民。

Wednesday, July 20, 2011

乌雪巴冬加里民友路新村文告

7月18日,乌雪巴冬加里民友路新村联邦村长罗清妹发表文告驳斥县议员刘世兴的指责。她批评刘世兴在报章上的说法只是为了模糊人民的视线,意图推卸责任。

“民联地方政府在联邦村委会发表文告后,今早(18日)才才匆匆前来为民友路新村清除杂草。这证明了联邦村委会对民联地方政府的施压是奏效的。”

罗清妹表示,她是在接到村民投诉后才发表文告,要求有关当局关注村内杂草丛生的问题。她说,她本身只是履行联邦村长的责任,但是却受到民联的指责让她感到十分惊讶。



她也指出民联县议会在该区设有“清洁模范区”的告示牌,因此,她不解为何县议员刘世兴指该区不属县议会范围的说法。她也揶揄告示牌附近杂草丛生,该区应该改为“肮脏模范区”才对。



“民联是雪州政府,县议员有责任处理并解决县内所有人民所面对的问题,这是民联的责任。民联县议员和民联各地方政府不应该互相推卸责任,辜负人民的委托。”

罗清妹指出,由于杂草丛生也影响了驾车人士的视线,很容易发生意外。该区也曾经发生过驾车人士把车子撞进路旁的沟渠而受伤。她责问如果再有村民受伤,县议员刘世兴和民联村长张水锡是不是会负起全责?

雪州民联议员动议竟无人附议? 玛诺哈兰提利民动议自己人不理

雪州议会发生一个有趣的现象,即雪州民联自己人不挺自己人,哥打阿南沙州议员玛诺哈兰提的两项利民动议,雪州民联众议员竟无人附议,导致相关动议未被接纳辩论。

玛诺哈兰提的两项动议,第一项是,他要求雪州民联政府,全面照顾州内53所华小与67所淡小。

他在动议中要求雪州大臣卡立援引1960年征用土地法令,以便征收相关华小与淡小附近的土地,供相关小学所用,同时,他也呼吁中央政府,把半津贴小学转为全津贴小学。

促雪州子民购屋享7%折扣

至于第三项动议,则是要求民联执政的雪州,相关雪州发展机构(PKNS)属下建造的房屋计划,给予雪州各族子民7%的购屋折扣。

不过,玛诺哈兰的动议,却未见获得同僚的支持,以致其提呈的动议,竟然没有民联州议员的附议。

玛诺哈兰提呈的上述两项动议,都是利民的政策,然而,民联州议员却给予附议,以便相关动议能被辩论。





巴冬加里民友路新村联邦村委会促请大臣公布雪州挖沙资料

7月18日,乌雪巴冬加里民友路新村联邦村委会发现雪州森美达挖沙集团在该村逾期挖沙。根据该区告示牌显示,准证在6月30日到期,但是,至今还有工作正在进行中。



“早前,雪州森美达挖沙集团确实是在新村内进行清理河流的工作,但是,工作准证在6月30日到期。今天,我们巡视新村时发现还有挖沙的活动正在进行中,因此,我们怀疑这是逾期工作。”



民友路联邦村长罗清妹也指出告示牌经过修改,不排除有人篡改准证以延长挖沙的活动。她呼吁民联地方政府必须马上彻查,避免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她也说,雪州民联政府对州内挖沙一事处理手法有欠透明,州政府对挖沙活动也监督不力。因此,她怀疑这“洗河床”的活动,是变相的挖沙活动。

她也批评森美达集团没有监督村内的挖沙工作,导致工程侵犯私人地段,导致树木倒塌于河流中央,诸塞河道。她反问,这如何算得上是“清理河流”?另外,由于森美达集团胡乱挖沙导致村内多处河堤崩塌,她担心有村民不慎掉下去而造成人命伤亡。



黄冠忠也批评民联地方政府管理挖沙活动不力,导致这项清理河床工程弊病百出。民联县议员和村委会一直对村民的投诉置之不理,他责问民联县议员是不是因为这项工程牵涉到雪州政府而不敢对其采取行动?

他说,虽然雪州政府把挖沙工程交给森美达公司管理,但是,民联地方政府有责任监督和确保该公司的各项活动不会为村民带来麻烦和生命危险。民友路联邦村委会也欢迎州务大臣公布森美达集团各个工程的地点,也方便公众人士针对非法采沙的活动进行举报,这也有助于减低雪州偷砂的现象。

Sunday, August 8, 2010

擅自將照片放上網‧部落格作弄人可被起訴

在部落格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破壞他人聲譽,或在沒有經過他人同意下,擅自將別人的照片貼上網,導致部落客對照片中人物展開人身攻擊等情況,時有所聞。

執業律師告訴《大霹靂》,根據法律程序,當事人可採取法律行動,聘請律師向涉及者展開民事訴訟,即控告對方毀謗;或向警方投案,讓警方調查是否抵觸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

不過,當事人事前必須先查到涉及者的下落和身份;否則涉及者依然可以逍遙法外。

梁卓經:須提供涉及者資料

怡保執業律師梁卓經指出,自己的照片被人擅自放上網和遭到其他人嘲笑或作弄,最傳統的做法,就是通過律師起訴對方毀謗,以索取適當的賠償;或向法庭申請庭令,阻止對方的毀謗行動。

他表示,採取這樣的行動屬於民事案,起訴人必須提供涉及者的最基本資料,即涉及者的全名和地址,否則就無法進行了。

部落客不用真名難查梁卓經說,在起訴對方毀謗的行動中,起訴人通常難於找到對方的資料,因為一些部落客在網咖開部落格時,往往不用真身份,所以起訴行動起不了作用。

他指出,當事人可向警方報投,要求展開調查;如果這案件涉及犯罪因素,警方可援引通訊與多媒體法令展開調查,而這類案件屬於刑事案。

“如果涉及者所使用的電腦是本身住家的,以及用真的全名來註冊,警方即可追蹤到涉及者的下落。”

邱文傳:可通過律師起訴

怡保執業律師邱文傳指出,如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而將當事人的照片貼上網,並作弄或破壞當事人的聲譽,這項舉動可在毀謗法令和通訊與多媒體法令下作出追究。

“當事人可通過律師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對方毀謗;或向警方報案,讓警方在通訊與多媒體法令下展開調查。”

他表示,當事人將面對的問題是,有關行動可能無濟於事,因為許多部落客都不愛用真名和真地址來開部落格,因而往往追查不到涉及者的下落。

他說,為了避免惹禍上身,一些部落客選擇在網咖開部落格,並採用假姓名和地址,這將使當事人無從追查到涉及者的身份。

“如果沒有對方的身份資料,即使要通過法律行動對付對方,也無從著手;因此,一些面對這類問題的受害者,即使感到很氣惱,也無能為力。”

法律小常識
網站撰文發言須小心

任何部落客在網站撰文發言時須小心用字,因為發言不慎,將有可能觸犯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第232和233條文,而被控上法庭。

觸犯通訊及多媒体法令233條文,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至於觸犯通訊及多媒体法令232條文,最高可被判罰款3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在這法令211和233條文下,凡在網頁發佈有恐嚇和騷擾等的內容,將受到對付。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和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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