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2, 2010

恢复地方选举

首先,我倒需要澄清,本人不反对第三票,然后,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撇开宪法问题,委任地方官员是州政府的权利。他们倒可以举行选举,就算选举不合法,州政府还是可以委任胜出者(毕竟,是民意选择)。

但是,问题来了。。。如果,胜出者多数是国阵的人(恢复地方选举,如刘天球所言,民联未必稳胜),那么,州政府会委任他们吗?还是附带条件的??

另外,还有,选民分配如何?选区如何划分?这些都还未有所规划,就宣布恢复地方选举。本人认为鲁莽兼没诚意。

不是不赞成,只是希望民联有了详尽规划才宣布,那么,才能看出他们的确有诚意恢复地方选举。。

如果他们把一连串的计划,详细内容都有了,再来宣布,我会为他们拍掌。但是,如今我相信民联连进一步的详细情况都还未有之下就宣布,就未免仓促了一点。

毕竟,现在大家都在提倡效率,稳健的政府。那么,也希望民联在发表任何事物,先有了详尽计划再来宣布。那么,也省了大家的时间来评论,因为,一切尽在计划当中,只是差在落实的问题罢了。大家就可以专注的要求实行。而非像如今,这个说有困难,那个说应该实行,然后又有人说诚意不诚意的问题。。。

1 comment:

大嘴巴 said...

保健 大红花 小太阳 漫画 English News 热点新闻 马华重选 智利大地震引发海啸 安华鸡奸案审讯 龙舟翻覆 甲流感入侵 赵明福坠死
Share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新闻 推荐给友人


不应仓促落实地方议会选举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 下午三时十一分


文:林钊盈

近来地方议会选举的议题热闹起来,当槟城州政府决定推行市议会选举之后,人民的褒贬不一:有的支持,形容这可以落实人民作主的概念,反对的则说地方议会选举没有必要,劳民伤财。我们如何看待民联政府所推动的地方议会选举,是否有足够的资讯来考虑这个制度,将关系到它能否向前行。

在民联还没有执政槟雪吉之前,他们喊出了地方议会民选的口号。当时民联看准了国阵绝对不会落实地方议会选举,因此便抓住这课题猛打,甚至把它列为竞选宣言。如今民联翻身上台执政数个州政府,就不得不对这课题有所交待。

我们不知道民联领袖的真正态度,对于地方议会选举的可行性,他们有过什么程度的评估。虽然如此,他们总算对宣言有所交待。尽管民联习惯于推行不同于国阵的政策,但是人民最终不会这样想。许多管理者认为这个制度缺乏实际基础,反而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我想,我们有必要从一个高度来看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在目前的制度下,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民选政府,所选出来的政府领袖负责政府机构的行政。这包含了层层负责的管理规则,市议会对人民负责,也同时向州政府负责。如果再加上市议会也选举,那么这种县市议会的任命逻辑便破除了,这个民选的地方政府若听命于州政府,恐怕有时候不符合民意,有关地方政府也难以拍胸口保证,他们是民选的。可是,若不听命,而要执行监督功能,这上下的规矩又该如何处理?

理想的情况是州政府和市议会的民选代议士都是来自同阵营,政策上也可以一致。可是如果来自不同阵营呢?目前,联邦政府和民联州政府正进行角力,各说各话的情况已经越来越令人担忧。这两年来,我们所期盼的两线制,并没有真正发挥相互监督和相互竞争的效果,反而是沦为劣质的权争局面。这或许是整个政治的现实,完全脱离了人民的主观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难以保证所谓的民选的县市议会能够和上级政府保持合作关系?

事实上,国阵联邦政府和民联州政府的政策并不一致,甚至在民联州政府之间,政策也并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教我们如何乐观地看待县市议会选举?万一大家各司其法,不仅中央政府寸步难行,州政府也一样陷入暗礁群,动弹不得。这是一个大胆的想像,情况未必如此,只是民主监督应该集中在高职,例如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选举,选民的监督应该集中于此。层层的选举,层层的监督,只能让政府机构相互牵制,产生反效果。

此外,民联在推行之前,也要考虑财政方面的因素。除了劳民伤财,民选的地方政府财政也应该谨慎处理。州政府和民选地方政府的财政处于什么关系,是各自独立,还是各有收入来源?县市议会的税收是否要上缴,州政府的命脉有没有受影响等课题需要从长计议。同时候,选举的经费由谁付,是中央政府、州政府还是地方议会?

此外,如果民选市议会多了,政策会协调吗?我们知道市议会处理民生课题,是市民的切身需要,它不应该沦为政党权争的场地。如果地方政府插上不同的旗帜,和州政府不协调,这都是明显的弊病。国阵执政数十年,对于地方政府的课题了如指掌,他们不主张推行的制度绝对不能一概地否定,应该仔细研究。民联在力求政策不同于国阵的当儿,不妨虚心研究国阵为什么不落实。实际的问题肯定多于理想。

许多人称赞国外的市议会选举,充分地显示了民主。但是从国家的管理而言,它仍然需要三思。例如在台湾,一些市政府极其强大,甚至中央政府都难以驾驭。对笔者来说,民联所要推动的地方选举是个重迭的制度,而且州政府的权力也会被削弱。民联执政州政府不久,也还没有站稳脚跟,不应仓促推行市议会选举。

国州议员也是民选的,那又这么样?所以,这些没有效率的老制度,恢复旧制度简直是落后几百倍,没有效率又腐败,非洲的腐败我们不是没有见识过,还要踏走他们的路线?